一、目的与依据
为加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,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积极性,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依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及本院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举报渠道
· 电话举报:18738742904,邮箱:842132725qq.com
· 当面举报:直接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反映。
三、受理流程
1. 接报登记:实验室负责人在2小时内填写《安全隐患举报登记表》。
2. 初步核实:12小时内派专人赴现场核实。
3. 分类处置:
· 一般隐患:24小时内整改;
· 较大隐患:上报学院,限期整改(7个工作日内);
· 重大隐患:立即停用相关设备或区域,上报学校并设置警示标志。
4. 结果反馈:处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(匿名除外)。
四、处理时限
· 一般隐患:响应24小时内,整改3个工作日。
· 较大隐患:响应12小时内,整改7个工作日。
· 重大隐患:立即响应,临时措施立即执行,永久整改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五、保密措施
· 举报材料专人保管,未经批准不得查阅。
· 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,违者按《商学院实验室奖惩机制》扣分、通报,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处理。
· 核查过程中不得透露举报人身份。
六、奖励机制
对举报反馈学院实训室安全隐患的师生,给予全院通报表扬(同一隐患仅对最先完成反馈的人员给予奖励);若存在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,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。
七、附则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