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

来源: 时间:2026-07-07

一、目的与依据

为加强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,充分调动师生参与安全隐患排查的积极性,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,防止安全事故发生,依据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》及本院仪器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制度,制定本办法。

二、举报渠道

· 电话举报:18738742904,邮箱:842132725qq.com

· 当面举报:直接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反映。

三、受理流程

1. 接报登记:实验室负责人在2小时内填写《安全隐患举报登记表》。

2. 初步核实:12小时内派专人赴现场核实。

3. 分类处置:

· 一般隐患:24小时内整改;

· 较大隐患:上报学院,限期整改(7个工作日内);

· 重大隐患:立即停用相关设备或区域,上报学校并设置警示标志。

4. 结果反馈:处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(匿名除外)。

四、处理时限

· 一般隐患:响应24小时内,整改3个工作日。

· 较大隐患:响应12小时内,整改7个工作日。

· 重大隐患:立即响应,临时措施立即执行,永久整改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五、保密措施

· 举报材料专人保管,未经批准不得查阅。

· 严禁泄露举报人信息,违者按《商学院实验室奖惩机制》扣分、通报,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处理。

· 核查过程中不得透露举报人身份。

六、奖励机制

对举报反馈学院实训室安全隐患的师生,给予全院通报表扬(同一隐患仅对最先完成反馈的人员给予奖励);若存在捏造事实、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,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。

七、附则

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